外经局审批事项指南-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商独资项目
一、审批事项名称: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商独资项目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及其他实施条例
三、申办条件:
1.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不含1亿美元)以下的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增资、合同、章程的审批,由县(区)、高新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市外经贸局代省发批准证书。
2、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不含1亿美元)以下,被列入《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增资、合同、章程的审批,由县(区)、高新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市外经贸局代省发批准证书。
3、省外经贸厅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其申请的变更事项属于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记载事项的变更,以及涉及到批准证书中有关非实质性变更的审批,由县(区)、高新区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市外经贸局代省发批准证书。
4、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条款变更(无论是否涉及批准证书变更),县(区)、高新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均需在批准文件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市外经贸局外资处备案。
5、非市级审批权限、需上报省外经贸厅和商务部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有专项规定的行业、特定产业政策、宏观调控行业的项目,继续按现行规定办理,由县(区)、高新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将项目的相关资料上报市外经贸局,市外经贸局转报省外经贸厅,由省外经贸厅或商务部审批、备案。
四、申请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设立企业申请书;
3.企业合同和章程;
4.项目许可性研究报告;
5.投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复印)
五、办理程序:
1.投资者到市工商局外资处申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到县区外经贸局报批;
3.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预领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4.返回市外贸局外资处打印《准备证书》;
5.领取《批准证书》30日之内到市工商局外资处申领营业执照;
6.到市公安局部门刻制企业印章;
7.到市外汇、国税、地税、财政、统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如企业涉及进出口业务,需到大连海关本溪办事处、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溪工作站办理海关和商检登记手续,无则免。
六、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或即来即办。
告知时限:2个工作日或即来即办。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电话:
42344385
九、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