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政务服务事项>详细内容
归档时间:2018/7/20 15:40:57

城建局审批事项指南-临时占用绿地和树木砍伐移植审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0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审批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绿地和树木砍伐移植审批

二、法律法规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本溪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三、申办条件

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2、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的;

3、确因城镇建设、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特殊需要移植树木的。

四、申请材料

1、规委会意见文件

2、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

3、经建委批准的规划条件总图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土地使用证及使用范围图

6、经批准的施工围挡布置图

7、 其他政府有效文件

8、临时建筑的政府批文

9、申请单位证明文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城建局绿化科提出申请

    2、绿化科派专业技术人员勘验现场

    3、符合审批条件告知申请人需提供申请材料

4、申请材料齐备后绿化科初审

    5、主管局长复审

    6、局长审核

    7、报市绿化处备案

    8、备案后发放审批文件允许施工

六、审批、告知时限

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告知时限:2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本价发【2013】16号

 1、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占用绿地,砍伐、移植、修剪树木、花卉,拆迁绿化设施一次性收取补偿费:1、绿地:300元/平方米;2、林地植被:100元/平方米;3、花坛:300元/平方米;4、常绿乔木(桧柏、云杉、松树侧柏等,不包括本地珍贵、稀有品种):50元/厘米(胸径);5、落叶乔木(杨树、槐树、柳树、榆树、梧桐、果树等,不包括本地珍贵、稀有品种):30元/厘米(胸径);6、常绿绿篱:280元/延长米;7、落叶绿篱:150元/延长米;

8、花灌木冠幅:3元/厘米;9、藤本植物地经:40元/厘米;10、草本花卉:15元/株;11、宿根花卉:30元/株;12、采伐运输费:双方协商;13、修剪树木按补偿费25%标准收取;14、异地换建绿地、交通事故损坏绿地设施、绿化植物或稀有、珍贵植物品种等情况按照当年定额工程价格核定。

2、未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占用绿地,拆迁绿化设施的违法行为,按规定收取赔偿费,按补偿费的3倍标准收取。

3、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占用绿地的,除正常收取补偿费用外,每月每平方米收取临时占地费收费标准为6元。

4、本地珍贵、稀有品种按补偿费的5倍标准收取。

城市绿化收费内容和范围,按《本溪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执行。

八、受理电话:

42346885

九、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