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审批事项指南-临时占用绿地和树木砍伐移植审批
一、审批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绿地和树木砍伐移植审批
二、法律法规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本溪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三、申办条件
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2、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的;
3、确因城镇建设、居住安全和设施安全等特殊需要移植树木的。
四、申请材料
1、规委会意见文件
2、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
3、经建委批准的规划条件总图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土地使用证及使用范围图
6、经批准的施工围挡布置图
7、 其他政府有效文件
8、临时建筑的政府批文
9、申请单位证明文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城建局绿化科提出申请
2、绿化科派专业技术人员勘验现场
3、符合审批条件告知申请人需提供申请材料
4、申请材料齐备后绿化科初审
5、主管局长复审
6、局长审核
7、报市绿化处备案
8、备案后发放审批文件允许施工
六、审批、告知时限
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告知时限:2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本价发【2013】16号
1、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占用绿地,砍伐、移植、修剪树木、花卉,拆迁绿化设施一次性收取补偿费:1、绿地:300元/平方米;2、林地植被:100元/平方米;3、花坛:300元/平方米;4、常绿乔木(桧柏、云杉、松树侧柏等,不包括本地珍贵、稀有品种):50元/厘米(胸径);5、落叶乔木(杨树、槐树、柳树、榆树、梧桐、果树等,不包括本地珍贵、稀有品种):30元/厘米(胸径);6、常绿绿篱:280元/延长米;7、落叶绿篱:150元/延长米;
8、花灌木冠幅:3元/厘米;9、藤本植物地经:40元/厘米;10、草本花卉:15元/株;11、宿根花卉:30元/株;12、采伐运输费:双方协商;13、修剪树木按补偿费25%标准收取;14、异地换建绿地、交通事故损坏绿地设施、绿化植物或稀有、珍贵植物品种等情况按照当年定额工程价格核定。
2、未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占用绿地,拆迁绿化设施的违法行为,按规定收取赔偿费,按补偿费的3倍标准收取。
3、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占用绿地的,除正常收取补偿费用外,每月每平方米收取临时占地费收费标准为6元。
4、本地珍贵、稀有品种按补偿费的5倍标准收取。
城市绿化收费内容和范围,按《本溪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执行。
八、受理电话:
42346885
九、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