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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8/7/20 15:40:57

林业局审批事项指南-批准发给兼职检疫员证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0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审批事项名称:

批准发给兼职检疫员证

二、法律法规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第4号令)

2、《辽宁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94年5月23日第40号政府令发布)

三、申办条件:

1、需在林业工作站、国有林场、苗圃、木材检查站及有关车站等单位担任兼职森检员的个人;

2、具有相应学历资格及相关专业毕业的个人;

3、在森检培训班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

四、申请材料:

1、相应学历资格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县级森检机构审核同意意见书;

3、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办理程序:

       1、区森防站根据法规规定和工作需要,提出在林业工作站、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贮木场、自然保护区、木材检查站及有关车站、仓库等单位聘请兼职森检员的聘请条件;

2、向有关单位和办事处(林业站)根据下发的聘请兼职森检员的有关文件;

3、各有关单位和办事处(林业站)向区林业局森防站推荐聘请人选;

4、经区森防站审核后,参加区林业局森防站或市林业局森检机构组织的推荐人员的培训和考试;

5、考试合格后由市森检机构核发兼职森检员证书。

六、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 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受理电话:

42345785

九、投诉监督电话:42345185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