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审批事项指南-非国有档案出卖、转让或者赠送审批
一、审批事项名称:
非国有档案出卖、转让或者赠送审批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辽宁省档案条例》
三、申办条件:
个人需要携带《非国有档案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申请书、审批表,应当提前20日向我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窗口申报,经同意并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四、申请材料:
1.非国有档案出卖、转让、赠送申请书;
2.非国有档案出卖、转让、赠送审批表
3.出让档案案卷目录
4.出让档案卷内文件目录
5.出(受)让方为法人单位的出具单位介绍信、出(受)让方为个人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区档案局窗口申请,并填写《非国有档案出卖、转让、赠送审批表》,经受理窗口初审合格出具接收单;不符合受理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办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审批部门收到申请有关资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对所涉及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决定,并制作书面批文提交窗口。
3.在2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非国有档案审批接收单》到窗口领取《非国有档案出卖、转让、赠送》批文。
六、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告知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电话:
42371285
九、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