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局审批事项指南-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商独资项目
一、审批事项名称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商独资项目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实施条例
三、申办条件
1、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不含1亿美元)以下的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增资、合同、章程的审批,由区外经贸局负责审批,市外经贸局代省发批准证书。
2、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不含1亿美元)以下,被列入《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增资、合同、章程的审批,由区外经贸局负责审批,市外经贸局代省发批准证书。
3、省外经贸厅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其申请的变更事项属于不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记载事项的变更,以及涉及到批准证书中有关非实质性变更的审批,由区外经贸局负责审批,市外经贸局代省发批准证书。
4、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条款变更(无论是否涉及批准证书变更),区外经贸局均需在批准文件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报市外经贸局外资处备案。
5、非市级审批权限、需上报省外经贸厅和商务部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有专项规定的行业、特定产业政策、宏观调控行业的项目,继续按现行规定办理,由区外经贸局将项目的相关材料上报市外经贸局,市外经贸局转报省外经贸局厅,由省外经贸厅或商务部审批、备案。
四、申请材料
(一)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投资方签署的申请书;
3、由投资者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原件及其附件;
4、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原件(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
5、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如原件为外文的
要有中文翻译件);
6、投资者资信证明;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及其核准文件(发改部门核准);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9、注册地址的土地使用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出租方产权证明材料;
10、涉及国有资产(含出售部分国有资产股权)出资的,需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文件;
11、特殊行业,需提交专项批文原件及行业专项许可证复印件;涉及国家规定的出口配额许可证产品,需提交商务部出具的年度出口规模批件;
12、若法定代表人(包括外方系自然人)无法对法律文件签字,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包括外方系自然人)对签约代表的授权书;
13、法定代表人任职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14、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核准文件(发改部门核准);
5、由投资者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外资公司《章程》原件;
6、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如原件为外文的要有中文翻译件);
7、外国投资者资信证明文件;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9、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名单和签字样本;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委派书原件(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和公章);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身份证明;
10、注册地址的土地使用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出租方产权证明材料;
11、若法定代表人(包括外方系自然人)无法对法律文件签字,需提交法定代表人(包括外方系自然人)对签约代表的授权书;
12、特殊行业,需提交专项批文原件及行业专项许可证复印件;涉及国家规定的出口配额许可证产品,需提交商务部出具的年度出口规模批件;
13、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的外资公司,应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审批机关备案;
14、法定代表人任职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15、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程序
1、到市工商局外资处申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到区外经贸局报批;
3、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中心预领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4、到市外经贸局外资处打印批准证书;
5、领取《批准证书》起30日内到市工商局外资处申领营业执照;
6、到市公安部门刻制企业印章;
7、到市外汇、税务、海关、检验检疫、财政、统计等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如企业涉及进出口业务,需到大连海关本溪办事处、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溪工作站办理海关和商检登记手续,无则免。
六、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或即来即办。
告知时限:2个工作日或即来即办。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电话
42344385
九、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