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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8/7/20 15:40:57

城建局审批事项指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0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三、申办条件: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建设工程许可。

四、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4)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示意图》);

(5)符合出图标准并加盖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出图章的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两份

(6)分层面积表(应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规定计算);

(7)相关单位部门审核意见

(8)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选)

(9)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10)涉及拆迁的,应附送拆迁文件

五、办理程序: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

反馈县建设规划管理部门。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县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审批时限:

审批时间:14个工作日

告知时限:2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电话:

42346885

九、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