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审批事项指南-房屋交易审核
一、审批事项名称:
房屋交易审核
二、法律法规依据:
《辽宁省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
三、申办条件:
房屋初始登记、房屋转让登记(买卖、赠与、继承、分割)、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裁定所有权转移、房产抵押登记、倒塌、失火或者拆除的房屋办理注销登记。
四、申请材料:
1.初始登记所需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6、其他必要材料)。
2.房屋转让登记所需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
3.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裁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所需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4.房产抵押登记所需材料(1、抵押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抵押银行借款合同以及抵押登记清单)
5.倒塌、失火或者拆除的房屋办理注销登记所需材料(1、证明房屋倒塌、失火或者拆除的村委会证明书2、房屋所有权证3、产权证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初始登记程序:1、受理材料齐全后符合办理条件,由工作人员受理2、到现场实地勘验3、配图4、部门初审5、主管局长复审6、局长审批7、所在经济组织公告8、缮证9、发证10、归档。
2.房屋转让登记程序:1、受理材料齐全后符合办理条件,由工作人员受理2、到现场实地勘验3、部门初审(符合转让条件的出具公证证明)4、材料齐备主管局长复审5局长审批6、缮证7、收费、发证8、归档。
3.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裁定房屋所有权转移:1、受理材料齐全后符合办理条件,由工作人员受理2、到现场实地勘验3、部门初审4、材料齐备主管局长复审5、局长审批6、缮证7、发证8、归档。
4.房产抵押登记:1、受理材料齐全后符合办理条件,由工作人员受理2、到现场实地勘验办理条件,由工作人员受理2、到现场实地勘验3、部门初审4、材料齐备主管局长复审5局长审批6、在抵押登记清单盖章7、收费8、归档。
5.房产产权人(产权人过世由继承人)持房产、身份证、户口本到房产管理部门做注销登记申请2、到现场实地勘验3部门初审4、材料齐备主管局长复审5局长审批6、注销房票7、归档。
六、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七个工作日
告知时限:二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转让登记:住房转让登记费6元/每平方米、住房登记费80元/件。
八、受理电话:
42346885
九、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