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政务服务事项>详细内容
归档时间:2018/7/20 15:40:57

旅游局审批事项指南- AA级以下(含A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0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审批事项名称:

  AA级以下(含A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复核

二、法律法规依据:

《旅游景区等级划分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三、申办条件:

(一)申请地点符合国家制定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规定的A级和A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条件;

(二)参加创建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评定细则的要求,制定创建计划,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
        
(三)旅游景区在创建计划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检结果达到相应等级标准和细则规定的旅游景区,填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
        
(四)填写申报A级和AA级旅游景区、景点的申请书。

四、申请材料:

(一)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原件1份),格式可在国家旅游局网站下载,网址是:中国 旅游网(http://www.cnta.com/);
        
(二) 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平山区旅游局提交申请报告——区旅游局组成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向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
   
不予核准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六、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电话:

42344385

九、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十、办理地址:

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