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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8/7/20 15:40:57

旅游局审批事项指南-二星级以下(含二星级)农家乐旅游接待场所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0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审批事项名称:

二星级以下(含二星级)农家乐旅游接待场所评定

二、法律法规依据:

《旅游统计调查制度》、 《旅游星级饭店行业标准及规范》、《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三、申办条件:

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条件

四、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排污申报许可证复印件;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证复印件;

   农家乐经营户消防责任书复印件(农户向村组织,村向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向县消防大队);

   农家乐经营点消防许可证复印件。

试营业一年后方可申请星级评定。低星级申报高星级需满一年以上。

五、办理程序:

申报不同星级的标准受理部门有所不同,可根据申报条件可向区、市、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申报。 

六、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电话:

42344385

九、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十、办理地址:

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