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审批事项指南-二星级以下(含二星级)农家乐旅游接待场所评定
一、审批事项名称:
二星级以下(含二星级)农家乐旅游接待场所评定
二、法律法规依据:
《旅游统计调查制度》、 《旅游星级饭店行业标准及规范》、《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三、申办条件:
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条件
四、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排污申报许可证复印件;
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证复印件;
农家乐经营户消防责任书复印件(农户向村组织,村向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向县消防大队);
农家乐经营点消防许可证复印件。
试营业一年后方可申请星级评定。低星级申报高星级需满一年以上。
五、办理程序:
申报不同星级的标准受理部门有所不同,可根据申报条件可向区、市、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申报。
六、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电话:
42344385
九、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十、办理地址:
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