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局审批事项指南-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备案的初审
一、审批事项名称: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备案的初审
二、法律法规依据:
《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办条件:
1、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2、服务网点应当设在设立社所在地的市行政区划内,且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众场所,其面积和设施、设备应当满足招徕、咨询服务的需要。
3、服务网点的名称应当由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和“门市部”三部分构成。
四、申请材料:
1、《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
2、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 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5、服务网点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设立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
2、设立社在完成服务网点工商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或上一级的旅游局备案。
3、受理备案的市旅游局收到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后,向设立社颁发《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六、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电话:
42344385
九、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十、办理地址:
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