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政务服务事项>详细内容
归档时间:2018/7/20 15:40:57

文广局审批事项指南-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等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0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审批事项名称: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等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三、申办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四、申请材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演出团体申请书3份;

3.文艺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复印件2份;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2份;

5.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或相应的资金证明2份;

6.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2份;

7.场所平面图复印件2份;

8.地理位置图复印件2份。(A4纸复印)

五、办理程序:

1.经营者到市工商局申办文艺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接受申请,受理审查,资料不全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全资料;

3.符合受理条件受理:发受理通知(5个工作日);主办人审查材料;

4.勘验:实地考察(2个工作日);

5.部门主管审查(2个工作日);

6.报局领导签批(5个工作日);

7.准予许可:向申请人发准予许可决定书。(6个工作日);如不予许可:①发不予许可通知书;②告知理由③告知复议(向上级文化主管部门与同级法制部门60日)和诉讼权力(向人民法院起诉3个月)

六、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告知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受理电话:

42345785

九、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十、办理地址:

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