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政务服务事项>详细内容
归档时间:2018/7/20 15:40:57

林业局审批事项指南-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0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审批事项名称:

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

二、法律法规依据:

1、《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3号)

2、《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2007年3月15日财农[2007]7号)

三、申请材料:

主要内容包括:上年度中央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护林、监管劳务费使用情况,到户补偿资金情况,公共管护支出情况,下同),本年度中央补偿基金申请;上年度国家级公益林(包括护林、监管人员构成和管护情况,到户补偿资金管理情况,资源消长数据变档、林政案件、林地逆转、森林采伐、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下同。以及管护情况检查验收县级自查和市级核查报告),本年度国家级公益林、计划;上年度批准的征占用国家级公益林林地情况。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区林业及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区林业局及财政局共同行文上报到市林业局及财政局;

3、市财政及林业部门向省、国家申请批准后中央补偿基金下拨到市财政;

4、根据补偿面积由市财政将资金下拨到区财政局;

5、市财政将资金下拨到区财政;

6、各乡镇林业站根据资金指标文金额向区林业局报账;

7、区林业局向区财政部门报账,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审批核算,财政局长签批。

8、根据考核结果由区财政专户向管护人员发放劳务费。

五、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无

七、受理电话:

42345785

八、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九、申办条件:无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