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审批事项指南-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
一、审批事项名称:
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
二、法律法规依据:
1、《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3号)
2、《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2007年3月15日财农[2007]7号)
三、申请材料:
主要内容包括:上年度中央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护林、监管劳务费使用情况,到户补偿资金情况,公共管护支出情况,下同),本年度中央补偿基金申请;上年度国家级公益林(包括护林、监管人员构成和管护情况,到户补偿资金管理情况,资源消长数据变档、林政案件、林地逆转、森林采伐、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情况,下同。以及管护情况检查验收县级自查和市级核查报告),本年度国家级公益林、计划;上年度批准的征占用国家级公益林林地情况。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区林业及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区林业局及财政局共同行文上报到市林业局及财政局;
3、市财政及林业部门向省、国家申请批准后中央补偿基金下拨到市财政;
4、根据补偿面积由市财政将资金下拨到区财政局;
5、市财政将资金下拨到区财政;
6、各乡镇林业站根据资金指标文金额向区林业局报账;
7、区林业局向区财政部门报账,资金由区财政部门审批核算,财政局长签批。
8、根据考核结果由区财政专户向管护人员发放劳务费。
五、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无
七、受理电话:
42345785
八、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九、申办条件:无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