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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8/7/20 15:40:57

旅游局审批事项指南-AA级以下(含A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0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审批事项名称:

AA级以下(含A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二、法律法规依据:

《旅游景区等级划分评定》、《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三、申办条件:

1.凡在本平山区境内,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旅游景区,均可申请参加;

    2.符合国家标准(GB/T17775-2003)的有关规定;

    3.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初评并上报。

四、申请材料:

1、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

2、各县(市、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初评报告

五、办理程序:

1、由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向市旅游景区质量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现场检查审核;

3、对评定合格的旅游景区进行批复,颁发证书、证牌;对不符合标准的旅游景区,将评定意见反馈给县(市、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和申请的旅游景区。

4、报省旅游局备案

六、审批时限:

6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电话:

42344385

九、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十、办理地址:

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