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政务服务事项>详细内容
归档时间:2018/7/20 15:40:57

林业局审批事项指南-采伐环城森林公园的森林、林木的批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0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审批事项名称:

采伐环城森林公园的森林、林木的批准

二、法律法规依据: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0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三、申请材料:

1.有资质单位作出的规划调查设计;

2.《林权证》。

四、办理程序:

1.采伐单位和个人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3个工作日内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日市林业局受理,并下达受理通知书;

4.5个工作日内市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勘察,提出审核意见;

5.由市、区环城森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采伐手续。

五、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无

七、受理电话:

42343785

八、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九、申办条件:无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