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审批事项指南-采伐环城森林公园的森林、林木的批准
一、审批事项名称:
采伐环城森林公园的森林、林木的批准
二、法律法规依据:
《本溪环城国家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10年9月29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溪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三、申请材料:
1.有资质单位作出的规划调查设计;
2.《林权证》。
四、办理程序:
1.采伐单位和个人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3个工作日内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日市林业局受理,并下达受理通知书;
4.5个工作日内市环城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勘察,提出审核意见;
5.由市、区环城森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采伐手续。
五、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无
七、受理电话:
42343785
八、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九、申办条件:无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