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审批事项指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一、审批事项名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三、申办条件:
平山区的农业户口居民及常住农业人口;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参加新农合;年末到当地村委会缴纳下一年参保费。
四、报销材料:
1、市内住院及报销时须携带患者身份证,无身份证的要携带户口本。
2、省及省外报销时须携带证件
①住院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②医药费汇总清单;
③出院诊断书;
④转院审批单;
⑤参合患者的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外伤患者需复印住院病志。
3、大病保险报销时须携带证件
①新农合住院补偿单;
②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患者本人的工、农、建、邮政四大银行的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参合农民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可当场进行新农合补偿;因外伤住院治疗的,到我区新农合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后再回医院补偿。
2、参合农民到省及省外住院治疗必须经本溪市中心医院、本钢总医院、市金山医院、市传染病院转诊审批,到我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才能享受补偿待遇。
3、重大疾病须经市新农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未经审批发生医疗费用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4、外出打工的参合农民发病时,要到公立的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省内要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于72小时内向新农合管理中心报告备案,出院后需凭打工、居住证明到我区新农合管理中心补偿。
5、在新农合补偿单上有大病保险可保费用的,持相关手续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进行报销。
六、报销时限:
患者收据报销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跨年作废。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受理电话:
42343185
九、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