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政务服务事项>详细内容
归档时间:2018/7/20 15:40:57

旅游局审批事项指南- 旅行社分社备案的初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0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审批事项名称:

旅行社分社备案的初审

二、法律法规依据:

《《行政许可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办条件:

(一)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

 (二)进入全国旅行社百强排名;

 (三)分社经理必须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

 (四)符合《旅行社条例》中规定的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的要求。

四、申请材料:

(一)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分社的《营业执照》;

(三)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四)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五、办理程序:

(一) 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核。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予以备案

(二) 对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必须补正补齐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或不予备案的理由和依据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三)分社备案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旅行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六、审批时限:

旅行社应在办理完分社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备案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受理电话:

42344385

九、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