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审批事项指南- 旅行社分社备案的初审
一、审批事项名称:
旅行社分社备案的初审
二、法律法规依据:
《《行政许可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办条件:
(一)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
(二)进入全国旅行社百强排名;
(三)分社经理必须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
(四)符合《旅行社条例》中规定的注册资金和质量保证金的要求。
四、申请材料:
(一)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分社的《营业执照》;
(三)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四)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五、办理程序:
(一) 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核。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予以备案
(二) 对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必须补正补齐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或不予备案的理由和依据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
(三)分社备案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旅行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六、审批时限:
旅行社应在办理完分社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备案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受理电话:
42344385
九、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