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审批事项指南-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一、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办法》(辽宁省政府令第229号)第四条、第五条;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安监政法〔2009〕78号)。
三、申办材料
1.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2.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区安监局业务处组织评价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地勘察,并提出审核意见(25个工作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区安监局业务处对报送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
五、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4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电话
42344385
八、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九、申请条件:无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