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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8/7/20 15:40:57

旅游局审批事项指南-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的初审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0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审批事项名称:

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设立的初审

二、法律法规依据:

《行政许可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三、申办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有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四、申请材料:

①设立申请书(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 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②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③企业章程;

④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仅供校验);

⑤经营场所的证明;

⑥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仅供校验);

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的原件和存款单(或银行担保承诺书)的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审核→审批→承办→办结

六、审批时限:

14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电话:

42344385

九、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十、办理地址:

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