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审批事项指南-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
一、审批事项名称: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
二、法律法规依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其他实施条例
三、申办条件:
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四、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提交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3.提交环评审批材料。
五、办理程序:
1.收到验收申请,需要现场检查的,环保部门安排现场检查;
2.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
3.对符合验收条件,验收材料齐备,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环保局批准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
六、审批时限: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验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电话:
42346885
九、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