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审批事项指南-乡级以下公路占(利)用审批
一、审批事项名称:
乡级以下公路占(利)用审批
二、法律法规依据:
《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三、申办条件:
1、穿越公路修建构造物及乡级以下公路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架设、埋设各种管线设施2、乡级以下公路用地内设置非公路标志。3、铁轮车、履带车及损普通公路路面机具上乡级以下公路行驶。4、乡级以下公路增设平面交叉道口。5、超限车辆确需上乡级以下公路运输。6、乡级以下公路用地树木砍伐。
四、申请材料:
1.调置非公路标志的行政许可申请书。2、项目的立项文件。3、设置地点平面图,外观效果图,设计制作图,4、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5、授权委托书。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7、申请人承诺书。8、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行政许可窗口受理并审查;
3.现场勘察,调查,并出审查意见;
4.主管领导复审;
5.交通局作出决定;
6.送达许可决定;
六、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或即来即办。
告知时限:2个工作日或即来即办。
七、收费标准:
无
八、受理电话:
42344385
九、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十、办理地点:
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