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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8/7/20 15:40:57

水利局审批事项指南-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来源: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5-08-10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一、审批事项名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二、法律法规依据: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三、申办条件:

在平山区区域内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四、申请材料:

(一)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书;

(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证明;

(三)属于备案项目,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四)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五、办理程序:

(一)由办理方案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

(二)在接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

(四)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

(五)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六、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3天、告知时限2天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电话:

42344385

九、投诉监督电话:

42345185

    十、办理地点:新欣街17号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周四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