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根据《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人事变动情况,重新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确定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并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各项日常工作,推进和协调工作的力度。
(二)紧扣实际,拓宽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充分利用司法简报、平山司法政务微博等方式,及时公开各类信息。
(三)建章立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解落实,细化局机关各科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工和职责,建立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监督通报、档案管理等制度;同时,根据本部门实际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规范了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内部处理流程,明确了每一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
(四)加大宣传,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和意识。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职能优势,在全局上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条例和制度的宣传。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分批次、分层次,就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和规范、政府公开信息的梳理填报等对全局干部和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了培训,逐步提升干部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了信息公开有关举措的实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利用“本溪普法网”、司法简报等方式,及时公开各类信。2015年,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主要包括司法局主要职能、领导成员、内设机构、科室组成;政策法规文件类信息49条,主要包括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类信息10条,计划方案类信息13条,包括各年度主要工作规划等;行政权力、责权清单类信息7条,包括行政处罚等责权信息;
本局还通过新媒体形式发布信息,2015年通过自有微信公众平台共推送72条信息。
平山区司法局
2016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