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平政发[2017]58号
区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的要求,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本政发〔2017〕25号),经研究论证,平山区政府决定取消、承接、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共计49项,其中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23项,取消19项,调整4项,新增3项。调整规范了行政审批行政中介服务事项32项,其中取消8项,调整7,新增4项,保留13项。调整平山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34项;同时调整了平山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经各部门梳理上报为67项。
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完成简政放权工作各项任务。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对下放的职权,要认真做好衔接;及时公开办事流程图,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同时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确保权力运行简洁高效。
附件:1.平山区第六批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职权目录
2.平山区第二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3.平山区政务服务事项调整目录
4.平山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1520171225134739.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