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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山区人民政府2016年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4-19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平政办发〔2016〕14号

关于印发《平山区人民政府2016年“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部门):

    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现将《平山区人民政府2016年“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平山区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平山区人民政府2016年“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务公开办印发《本溪市2016年“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本届活动主题为:推进政务公开、保障改善民生。以“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为契机,加强与民互动,提升政府公信力,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以新常态下的新作为推进改善民生、打造服务型政府。

二、活动安排

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5月6日-5月13日)

政府办公室印发“5•15政务公开日”实施方案,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5月14日)

1.“5•15政务公开日”活动。

(1)时间:5月14日(星期六)9:00至11:30。

(2)地点:区政府楼前(各街道办事处活动地点自行安排)。

(3)主题:推进政务公开,保障改善民生。

(4)内容:20家部门和单位通过设立服务站、咨询点、发放便民服务手册、摆放展板等形式“零距离”为百姓服务。

(5)人员:区政府分管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

 2. 宣传政策,现场办公。

 (1)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

 (2)各部门印发近三年来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文件、宣传资料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3)认真受理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对于不能现场解答的问题要在活动日结束后跟踪落实解决。

 3.采取方式。

(1)主动公开。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设立公开展板,全面公开部门职责、咨询投诉电话、审批程序、收费标准、执法依据以及其他便民事项。

(2)媒体宣传。利用各种媒体,全方位、多途径、广覆盖地积极宣传“政务公开日”活动。

(3)机关服务进基层。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重点公开领域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开展政策解读,答复群众咨询,把工作做细做实。

(三)总结阶段(5月15日-5月17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在5月17日前向区政府办报送活动信息、活动总结、图片和视频资料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是加强软环境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落实责任。

  (二)注重质量,务求实效。要立足群众需求,提升“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群众提出的政策咨询,原则上要现场予以答复;现场难以答复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以便本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进行改进或借鉴。区政府办将联合区政府督查室对各部门和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工作开展效果良好的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较差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三)统筹协调,加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本部门网络平台、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报刊、宣传单等传播媒介,加强对“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意义、时间、内容及形式的宣传,提高活动的知晓度和参与面。

   (四)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各有关部门要热情接待群众,耐心听记群众表达的诉求,及时给予妥善答复。要组织维护好各

项活动的秩序,避免集体上访和发生人员拥挤、踩踏等事件,确保活动现场群众安全。

  联 系 人:王喆 杨彤  

联系电话:15304140128

传    真:42883055

    电子邮箱:xxgk2818820@163.com

附件: 参加户外宣传活动部门名单宣传位置平面图

 

 

附件:

参加户外宣传活动部门名单及宣传位置平面图

 (排名不分先后)

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建发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农发局、区农推中心、区民政局、区计生局、区物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备注:请参加宣传活动的机关单位到机关食堂借用桌椅,每个部门确保一张桌子两把椅子以上,按图摆放整齐。借用时间为8:30-11:30,轻拿轻放,切勿损坏,用后请各部门自觉有序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