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栾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平政发〔2017〕4号
关于栾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山区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批复》(本政发〔2016〕193号)、《关于杨新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平组发〔2016〕118号)、《关于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定领导职数的通知》(平编发〔2016〕35号),根据工作需要,经区长王胜秋同志提名,提请任命:
栾禹同志为平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免去:
李晴同志的平山区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2017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