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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4-08-28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的平政发〔2013〕33 号的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 号),推动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平山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高  飞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宋  权   区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付景春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姜  晶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月江   区人武部副部长

王宝珠   区督查(察)室副主任

乔  宇   区监察局副局长

王  昕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  斌   桥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谷大庆   北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建军   千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维伟   区交通局副局长

于洪涛   区农发局副局长

杨  雨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卫东   区城建局副局长

杜井峰   区民政局副局长

富  志   区卫生局副局长

法永源   区教育局副局长

郭洪利   区国土局副局长

于  淼   区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方案制定、具体工作实施及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平山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付景春兼任。联系电话:2883240  。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3日

的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3日印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