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山区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平政办发〔2013〕25号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山区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平山区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
平山区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宣传和普及应急知识,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助能力,结合我市承担“十二运”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全市第七次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定于2013年8月19日至23日在全区开展平山区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十二运”胜利召开,保证本溪赛区赛事顺利进行为契机,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正面引导和政府主导的原则,全面营造“知应急、学应急、懂应急”的良好氛围,着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一是和自我保护能力,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平安稳定。
二、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迎全运、保平安”。
三、宣传形式
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配合,新闻媒体参加,围绕宣传周主题,深入开展系列主题活动。
(一)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
8月19日上午,区应急办及相关部门将在区政府门前举行平山区“迎全运、保平安”应急管理宣传周启动仪式。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统一要求,制作条标语条幅并悬挂摆放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制作展板、印发传单,由区应急办统一调配,安排摆放。要求展板内容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以图文形式,根据不同人群、不同行业特点进行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典型案例宣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普及防灾减灾、自救互助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应急常识宣传。
涉及部门:区应急办、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人防办、区卫生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平山公安分局、平山消防大队、平山交警大队。
(二)开展社会化宣传
各相关部门可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宣传橱窗、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活动。
(三)组织应急演练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和实际工作性质,单独或联合举办系列应急演练,侧重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自救逃生演练,通过演练提高指挥协同能力、应急反应能力、自救互助能力和综合保障能力。
(四)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培训
各相关部门要举办一次应急管理工作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以及领导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讲解和培训。重点围绕应急法律解读、应急信息报送与发布等方面的知识与实践,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开展自愿者活动
结合市区机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消防、交通等方面的自愿者活动,深入街道、社区、村,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法规和常识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宣传周活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宋俊波为组长,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新闻媒体单位为成员的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区应急办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宣传周活动,确保工作质量。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周期间的安全预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活动安全、有序、和谐进行。
(二)周密计划,科学安排
各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科学制定本部门宣传周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日程安排,对具体工作要落实到人,确保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活动期间,区应急办在做好全市应急宣传活动的同时,要加强与市应急办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搞好配合、上下联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跟踪报道,形成整体合力,在全区形成普及防灾减灾常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的良好氛围。
宣传周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对宣传活动进行总结,并于8月26日17:00前将电子文档(包括活动照片)报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代毅,电话:2883051,邮箱:psq8820@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