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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平山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1-23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平政办发〔2011〕28号

关于成立平山区矿产资源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相关单位(部门):

为有力打击非法占用土地和盗采行为,进一步保护平山区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力度,增加财政收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平山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何庆伟 代区长

副组长:高  飞 副区长

        王家莹 副区长、平山公安分局局长

刘德清 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副局长

闫  铁 北台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王世臣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振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局长

魏喜春 区监察局局长

崔学琴 区法制办主任

马忠仁 区安监局局长

王学义 区农发局局长

张  洪 区环保局局长

付景春 区林水局局长

史维强 区人社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

王  健区财政局副局长

金天华 区林水局副局长(负责林业工作)

卢  晶 区检察院院长

孟  辉 区法院院长

崔克刚 平山国税分局局长

王  伟 平山地税分局局长

蒋  富 平山工商分局局长

冯荣清 平山交警大队大队长

高  伟 技术监督局平山分局局长

门雪杰 平山国土资源所所长

吴  刚 北台供电所所长

姜日新 桥头供电所所长

高福成 北台办事处主任

张  俭 桥头办事处副主任(主持行政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协副主席、区财政局副局长刘德清兼任,副主任由平山交警大队大队长冯荣清、公安北台交警支队长冯林、平山国税分局副局长周连志、平山地税分局副局长张晓龙兼任。工作人员从财政、地税及有关部门抽调。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财政  矿产资源  机构  通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共印40份)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