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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本溪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01-23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平编发〔2011〕12号

关于成立本溪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主导产业集群、建设专业园区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产业集群园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加快平山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动本溪市和平山区经济快速发展,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报请市政府、市编委会同意,成立本溪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一、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授予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管理权限,承担区域内行政执法,立项审批,项目界定等职能;负责协调区域内相关单位的调度工作。

2.负责编制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布局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或上报审批各类建设方案;负责统筹协调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

3.负责提出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招商的办法及政策;承担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储备和推介工作。

4.负责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准入项目考察、论证、洽谈、立项、签约及政策宣传与咨询等工作;对入驻集聚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协助做好立项、审批、注册登记(工商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征用土地)等服务工作。

5.负责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经济指标统计、分析、预测等工作。协调管理投融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人才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6.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拆迁相关政策法规,严格遵守拆迁工作要求、程序和工作流程。依法依规监督管理实施拆迁工作。

7.承办市政府、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机构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立综合办公室、规划局、招商局、搬迁局四个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核定20名,设主任1名,由区长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