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09]48号——关于印发《平山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48号
关于印发《平山区重大动物疫病
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相关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关于做好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09〕1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结合我区防控工作实际,制定《平山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平山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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