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发【2009】2号--关于印发《春节期间开展消防大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发【2009】2号
关于印发《春节期间开展消防大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各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2009年1月12日全省春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政府领导的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区春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区政府决定,从2009年1月15日至2月28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9年1月15日至2月28日。
二、检查范围
1、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经销部门的消防安全;
2、农贸大厅、洗浴中心、商场、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
3、歌舞厅、网吧、影剧院、夜总会、娱乐城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4、高层地下建筑消防设施、出租房屋、家庭作坊、城乡结合部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5、社区平房、临建房等集中地区的公共消防安全;
6、护林防火安全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检查加油站、液化气站以及易燃易爆气体生产经营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配备及使用情况,应急救援方案及队伍建设情况;烟花爆竹零售业主要检查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培训状况,运输、储存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安全设施是否完备及所经销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
2、农贸大厅、洗浴中心、商场、饭店主要检查消防制度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等各项制度,消防设施是否完善,灭火设备是否满足防火要求,排烟设施、人员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歌舞厅、网吧、茶吧、影剧院、夜总会、娱乐城等公共场所主要检查消防自动灭火喷淋设备状态是否完好,锅炉管道等压力容器的防爆装置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配备了灭火器具、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等;
4、高层地下建筑消防设施、出租房屋、家庭作坊、城乡结合部生产经营场所主要检查报警、喷洒、机械防排烟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器材装备好用情况,建筑物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建筑工地春节期间是否建立防火责任制,是否建立可燃物资保管储存等防火制度,消防安全值班值宿、消防安全巡查制度、保卫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5、社区平房、临建房等集中地区主要检查住宅区内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居民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社区的防火防煤气宣传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有专人看守。
6、护林防火主要检查对护林防火等方面的安排,特别是春节、正月十五上坟烧纸现象较多,在此期间的护林防火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方案是否建立,护林员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等。
四、检查方式
为做好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区政府决定成立六个检查组,公众聚集、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检查主要以消防、公安部门为主,政府各部门及镇、办事处配合,其他行业领域以主管部门为主,公安、消防、工商、城管等政府部门配合的原则进行检查,在各相关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检查组要深入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全面、细致、严格的检查。要把消防大队确定的32处的消防隐患以及公安派出所确定的消防隐患整治工作作为重点来查,对已确定整改时限的必须责成相关单位或场所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对逾期未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对历史遗留的久拖未改的“老大难”火灾隐患以及一些城乡结合、乡镇、农村的“三合一”和“七小”场所的动态火灾隐患,各派出所、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管到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我区安全隐患得到全部整改,保证我区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五、检查要求
1、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切实把全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摆到重要日程。
按照全省春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刘国秀副市长的要求以及我区当前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际,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春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这次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尤其节日期间重大活动较多,致灾因素明显增多,因此,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做到真正到位,履职尽职。
2、加大自查自纠整治力度,坚决消除我区消防安全隐患。
区政府成立的六个检查组要对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及自查自纠,做到全区动员、全员参战、全面覆盖,特别是对春节将至烟花爆竹的储存经营销售的检查,要做到“三个不放过”,即事故隐患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的不放过,事故整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不放过。用铁的手腕、铁的心肠、铁的纪律、铁的措施严检查、细检查、快检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3、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确保我区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
对此次消防大检查,一把手要亲自参加,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要重点查,要整改到位,对在检查中可能造成事故的安全隐患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将依法责令停产,拒整改的依法关闭,对因排查不细,致使事故隐患漏查或没有采取治理措施而造成事故发生的,区政府将对负有责任的部门一把手和相应责任人进行处理,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消防检查组成员名单
1、危险化学品检查组:
以区安监局为主,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工商局、城管局、公安、计经贸局配合;
2、公共聚集场所检查组:
以消防大队为主,公安派出所、商务局、工商局、各管委会、镇、办事处配合;
3、娱乐场所检查组:
以消防大队为主,文化局、公安派出所、工商局配合;
4、建筑施工检查组:
以建发局为主,消防局、安监局配合;
5、社区公共安全检查组:
以区安监局为主,消防局、城管局物业办、各办事处、综合执法局配合;
6、护林防火检查组:
以林业局为主,镇、各办事处配合。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