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发〔2008〕18号--关于做好全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平政发〔2008〕18号
关于做好全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桥头镇、各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辽政发[2008]14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本政发[2008] 4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区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大型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区情区力的调查。经过此次普查,要全面调查了解我区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准确把握全区经济发展状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这次普查领域宽、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平山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普查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平山工商分局、站前工商分局、国税平山分局、地税平山分局负责落实;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方面的事项,由区人事局负责落实;涉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落实;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质监局平山分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建筑业发展服务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交通和物流企业等方面的事项,由区计经贸局负责落实;涉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等方面的事项,由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局负责落实;涉及商贸流通企业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商务局负责协调落实;涉及永丰、大河、一洞桥市场等方面的事项,由永丰管委会、大河管委会、一洞桥管委会负责落实;涉及旅游企业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协调落实。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二、普查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落实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国家统计局、财政部《统计部门的周期性普查经费开支规定条件精神》,此次普查所需经费,实行各级政府负担的原则。我区将结合普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列入2008年及相应年度预算,普查经费要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桥头镇和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根据本地区工作情况,相应安排普查经费,绝不能因普查经费不到位或短缺等问题,影响普查工作正常开展。
四、建立普查队伍,搞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
桥头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和队伍,社区(村)也要有专门的领导、办事员负责普查工作。要把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普查业务、思想作风正派的干部选调到普查办公室工作,认真抓好各级普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地要根据普查的工作量和技术要求,选调有一定业务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负责普查工作。
五、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确保完成普查任务
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无误。所有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经济普查工作的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区统计局和区监察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要抓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和社区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普查工作。
特此通知。
附:平山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平山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刚 副区长
副组长:王世臣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文利 区宣传部副部长
王学武 区计经贸局局长
吕 辉 区财政局局长
郑雪艳 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王晓东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孔庆妍 平山工商分局副局长
刘高才 站前工商分局副局长
卢 红 国税平山分局总经济师
马立刚 地税平山分局副局长
付可才 质量技术监督局平山分局副局长
冯国庆 区监察局副局长
王 健 区财政局副局长
洪 敏 区人事局副局长
伊 兵 区民政局副局长
邵 辉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 进 区文化局副局长
富 志 区卫生局副局长
王 振 区计经贸局副局长
许 军 区统计局副局长
蔡 颖 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 宏 区外经贸局副局长
孙玉民 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局副局长
崔 岩 区建筑业发展服务局副局长
马雪峰 环球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
关绍彬 一洞桥商贸区管委会副主任
阎荣利 永丰商贸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雅娟 一洞桥市场管委会副书记
平山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许军(兼),联系电话:28188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