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平政办【2017】8号
区相关单位(部门):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95号)文件要求,平山区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为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2017年3月底前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权责清单,依据法律法规重新制定了平山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区法制办审核通过,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8个部门67项随机抽查事项,审定后,通过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 区有关部门还要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工作细则,全面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开展市场监管执法,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为平山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请各相关单位(部门)依据本通知,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本溪市平山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本溪市平山区政府各部门检查事项清单19201732892948.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