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不断深化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是救助标准不断提升。2013年以来,平山区最低居民生活保障标准实现连续5年提标,农村最低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由2013年的2760元提高至2017年的4044元;城镇最低居民生活保障标准由2013年的420元,提高至2017年的550元。五年里,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升了1810元,分散供养5年提升了1188元。
二是城乡医疗救助全覆盖。通过扩大大病医疗救助病种范围、提高大病住院救助标准等方式,实现了城乡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的全覆盖。2013年以来,平山区累计实施大病医疗救助220余万元,实施临时救助300余人次。
三是抗灾救灾工作有序实施。修订完善《平山区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建立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装备配置,使平山区的救灾救济效能水平有了显著提升。2013年以来,累计发放救灾物资、灾民临时生活救助,共计107万元。四是精准扶贫工作走向纵深。把113户290人精准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