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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27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平政办发〔2016〕5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相关单位(部门):

为加强对全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要求,根据平山区当前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区政府决定成立平山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高  飞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宋   权  区政府办主任

张   胜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杨  雨  区财政局局长

杜井峰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  中    区人社局副局长

宋桂英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凤兰  区城建局副局长

张洪岩  区卫计局副局长

陶   勇   桥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贾贵东   北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建军   千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于   晓   南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丽娟   工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玉清   崔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蔡   颖   站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宏阳   平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金金   东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导全区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工作;协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对区政府部署或交办的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的贯彻、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区政府提出社会救助工作思路、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杜井峰(兼)。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督促落实;负责研究、拟定全区社会救助有关政策措施,确定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目标和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社会救助工作,对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和整改;负责联络成员单位组织会务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区民政局:负责提供申请或享受救助的人员享受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的信息;提供家庭成员婚姻登记状况、家庭成员殡葬基本信息;提供个人社会团体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基金会登记情况及有关就业信息;结合我区实际拟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和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贯彻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救助申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全区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与相关单位对接,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完善监管手段,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2.区教育局:负责提供教育救助信息,健全城乡教育救助制度;实施教育救助,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低收入家庭等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

3.区财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提供城镇申请及享受救助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相关信息。

4.区人社局:负责开展就业救助,提供就业、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金的信息;负责提供城区医疗救助工作信息;负责城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同步结算衔接工作,配合民政等部门做好全区医疗救助定点机构的指导检查及案件处理等工作。探索城镇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指导各医疗机构制定医疗救助规章制度。

5.区城建局:负责制定保障性住房计划和分配指导意见工作;负责提供保障性住房房源和协调保障性住房救助工作;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对象及享受救助对象房屋产权产籍、住房面积、房产交易和房屋租赁相关信息;负责协调各供暖企业配合民政、财政部门按政策做好救助对象采暖费减免工作。

6.区卫计局:负责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急救医疗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负责协调医疗鉴定单位提供城乡低保、边缘对象及申请人员的病残等级情况;负责提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信息;负责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同步结算衔接工作,配合民政等部门做好全区医疗救助定点机构的指导检查及案件处理等工作。探索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指导各医疗机构制定医疗救助规章制度。

                        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印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