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组发〔2016〕50号 关于于勤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组发〔2016〕50号
关于于勤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直属各党总支、支部,区直各部门:
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于勤学同志任旅游局局长、提名文广局局长人选,免去政法委副书记、综合治理办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宏阳同志任平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正科级),免去政法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峰同志任组织部组织办公室主任;
张欣同志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翰超同志任档案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立友同志任政法委副书记、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免去旅游局局长,建议免去文广局局长职务;
王颖同志任高中等教育招生办主任,免去招生办主任职务;
王萍萍同志任科协副主席,免去地名办主任职务;
祁俊鸿同志任永丰商业区规划审批科科长,免去信合公证处主任职务;
刘思彤同志任国库收付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思序同志任人社局副局长,免去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伟同志任地名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佟小刚同志任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雪峰同志任审改办副主任,免去矿产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程玉琪同志任残联副理事长(试用期一年);
高雅芬同志任政法委副书记,免去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建议免去副检察长职务;
张显龙同志任南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提名政协工委主任人选,免去南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吴猛同志任千金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崔东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职务;
李凤霞同志任平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提名政协工委主任人选,免去平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张绍军同志免去组织部副部长职务;
温淳同志免去组织部副部长职务;
朱宁同志免去“两新”组织办公室主任职务。
以上有关同志职务任免,请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
2016年6月30日
抄送:区人大党组、区政协党组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