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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组发〔2016〕50号 关于于勤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02-10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平组发〔2016〕50号

关于于勤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直属各党总支、支部,区直各部门:

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于勤学同志任旅游局局长、提名文广局局长人选,免去政法委副书记、综合治理办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宏阳同志任平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正科级),免去政法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峰同志任组织部组织办公室主任;

张欣同志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翰超同志任档案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立友同志任政法委副书记、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免去旅游局局长,建议免去文广局局长职务;

王颖同志任高中等教育招生办主任,免去招生办主任职务;

王萍萍同志任科协副主席,免去地名办主任职务;

祁俊鸿同志任永丰商业区规划审批科科长,免去信合公证处主任职务;

刘思彤同志任国库收付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思序同志任人社局副局长,免去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伟同志任地名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佟小刚同志任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雪峰同志任审改办副主任,免去矿产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程玉琪同志任残联副理事长(试用期一年);

高雅芬同志任政法委副书记,免去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建议免去副检察长职务;

张显龙同志任南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提名政协工委主任人选,免去南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吴猛同志任千金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崔东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职务;

李凤霞同志任平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提名政协工委主任人选,免去平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张绍军同志免去组织部副部长职务;

温淳同志免去组织部副部长职务;

朱宁同志免去“两新”组织办公室主任职务。

以上有关同志职务任免,请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

2016年6月30日

抄送:区人大党组、区政协党组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