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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委组发〔2015〕23号《关于巩建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2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平委组发〔2015〕23号

 

关于巩建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直属各党总支、支部,区直各部门:

接本组干发〔2015〕72号、本组干发〔2015〕75号文件通知,市委决定:

巩建波同志任中共平山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正区级);

免去辛耕同志中共平山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提名于春武同志为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

建议免去武乐民同志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待遇到龄办理退休;

提名曹阳同志为平山区政府副区长人选;

提名王安琪同志为平山区政府副区长人选(挂职,时间1年);

提名王正涛同志为平山区政协主席人选,免去中共平山区委常委职务。

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巩建波同志任中共平山区委政法委书记;

于春武同志任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免去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免去武乐民同志平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

曹阳同志任平山区政府党组成员;

王安琪同志任平山区政府党组成员;

王正涛同志任平山区政协党组书记,免去中共平山区委政法委书记职务。

以上有关同志职务的任免,请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17日

 

 

 

 

 

 

 

 

 

抄送:区人大、政府、政协党组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5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