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委组发【2015】14号《关于孙溪骄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2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平委组发【2015】14号 关于孙溪骄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孙溪骄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提名为副检察长人选。 以上有关同志职务的任免,请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 2015年5月29日 抄送:区人大党组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印发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