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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委组发【2015】14号《关于孙溪骄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2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平委组发【2015】14号

 

 

 

关于孙溪骄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孙溪骄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提名为副检察长人选。

以上有关同志职务的任免,请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

2015年5月29日

 

 

抄送:区人大党组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