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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委组发【2015】19号《关于刘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2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平委组发【2015】19号

 

 

 

关于刘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直属各党总支、支部,区直各部门:

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刘佳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一年);

苏东同志任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挂职一年);

唐勇同志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二年);

刘峰同志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二年);

魏爱华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挂职二年);

庄严同志任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挂职二年);

李永财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提名副院长人选(挂职二年)。

以上有关同志职务的任免,请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

2015年8月17日

 

抄送:区人大党组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