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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委组发【2014】34号

来源: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5-02-10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平委组发【2014】34号

 

关于闫荣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直属各党总支、支部,区直各部门:

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闫荣利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政府督察信息中心主任;

刘丽同志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史维强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提名马金营同志为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人选;

张扬同志任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王学明同志任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体育局局长;

张绍君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总支书记;

郑义同志任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党委书记;

金惠波同志任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林业局局长;

付可才同志任区动物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静同志任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本溪剪纸文化创意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林章太同志任区卫生局党委书记;

刘艳波同志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秘书长(试用期一年);

蒋富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总支书记、提名为局长人选;

关绍彬同志任永丰商业区管委会主任、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嘉隆同志任区政协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玉兰同志任桥头街道党工委书记、提名为人工委主任人选;

曾晓宁同志任北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综治委副主任;

李东同志任北台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贾贵东同志任北台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赵立军同志任千金街道党工委书记、提名为人工委主任人选;

贾伟同志任千金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姜力平同志任南地街道党工委书记、提名为人工委主任人选;

王涛同志任南地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军同志任工人街道党工委书记、提名为人工委主任人选;

金天华同志任工人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隋宏同志任工人街道党工委委员、工会主席、提名为人工委副主任人选;

季锋同志任站前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玉清同志任崔东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张鹏武同志任平山街道党工委书记、提名为人工委主任人选;

于淼同志任平山街道办事处房屋搬迁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德林同志任东明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郝家坤同志改任主任科员;

王学义同志改任主任科员。

免去郝家坤同志区委、区政府督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刘丽同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贾贵东同志区委宣传部社会宣传室主任职务;

免去贾伟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民族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永健同志区发展改革局党支部书记、本溪剪纸文化创意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金惠波同志区教育局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张扬同志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法永源同志区教育局副局长、体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乔宇同志区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金营同志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史维强同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总支书记、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绍君同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免去郑义同志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王学义同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建议免去季锋同志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职务;

免去金天华同志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林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涛同志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动物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么宝玉同志区招商投资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王静同志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党支部书记职务;

免去闫荣利同志区卫生局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林章太同志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赵亚娟同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秘书长职务;

免去刘艳波同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王学明同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李军同志永丰商业区管委会主任、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嘉隆同志区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隋宏同志区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职务;

免去赵立军同志桥头街道党工委书记、委员、建议免去人工委主任职务;

免去曾晓宁同志北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喜年同志千金街道党工委书记、委员、建议免去人工委主任职务;

免去马忠仁同志千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委员、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张鹏武同志南地街道党工委书记、委员、建议免去人工委主任职务;

免去姜力平同志南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职务;

免去李东同志南地街道办事处房屋搬迁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杜允同志工人街道党工委书记、委员、建议免去人工委主任职务;

免去张玉清同志工人街道党工委委员、工会主席、建议免去人工委副主任职务;

免去宋德林同志站前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委员、办事处主任、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玉兰同志平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委员、建议免去人工委主任职务;

免去于淼同志平山街道办事处房屋搬迁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来永宾同志东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委员、办事处主任职务。

以上有关同志职务的任免,请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

2014年12月26日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