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人事任免>详细内容
归档时间:2018/7/20 15:40:57

平委组发【2013】10号

来源: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3-05-27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平委组发【2013】10号

关于刘继业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直属各党总支、支部,区直各部门:

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刘继业同志任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金金同志任东明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杨亚英同志改任主任科员(保留原待遇)。

免去:

杨亚英同志桥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张文新同志南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委员、综治委副主任职务;

李华同志东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委员、综治委副主任职务。

建议免去杨亚英同志桥头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以上有关同志职务的任免,请按相关程序办理。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

  2013年3月7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共印80份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