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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委组发【2013】7号

来源: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3-05-27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平委组发【2013】7号

关于李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民法院党组:

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李娜同志任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副主任;

张卫东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王敏同志任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潘英智同志提名为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人选;

王春雷同志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主任;

赵洋洋同志提名为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人选;

赵春泉同志提名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人选;

许雯同志提名为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人选;

吕雪莲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免去许雯同志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建议免去:

赵春泉同志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职务;

吕雪莲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强同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以上有关同志职务的任免,请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

2013年1月25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共印5份

抄  送:区人大党组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3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