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人事任免>详细内容
归档时间:2018/7/20 15:40:57

关于詹克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2-04-18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平委组发【2012】1号

关于詹克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直属各党总支、支部,区直各部门:

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詹克光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董颖同志任“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兼);

刘丽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成同志任永丰商业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秀华同志任永丰商业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秀生同志任区政协秘书长;

付金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于春武同志任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兼);

宋德林同志任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兼);

李璟同志任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兼);

王钢同志任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兼);

焦德森同志改任主任科员。

免去:

周淑美同志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职务;

张艳同志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夏冬梅同志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

田福军同志区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刘丽同志区人才交流中心主任职务;

刘秀生同志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张成同志永丰商业区管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张秀华同志永丰商业区管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焦德森同志区政协秘书长职务;

李丽同志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职务;

于春武同志平山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职务(兼);

宋德林同志平山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兼);

李璟同志平山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兼);

王钢同志平山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兼)。

建议免去:

张艳同志区教育局局长职务;

刘秀生同志区卫生局局长职务;

李丽同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以上有关同志职务的任免,请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