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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1-12-05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平委组发【2011】94号

关于江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直属各党总支、支部,区直各部门:

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江舟同志任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副局长(保留原待遇);

孔庆孝同志任区项目开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金天华同志任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林业局局长);

王春博同志任区交通局副局长(主持工作,保留正科级);

阎荣利同志任区卫生局党委书记;

于淼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门熙柏同志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

房晓东同志任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主任;

谷大庆同志任北台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孟俊同志任平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关绍彬同志改任主任科员(保留原待遇)。

免去房晓东同志区政府督察信息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春彦同志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副局长(兼)职务;

免去孔庆孝同志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职务;

免去门熙柏同志区项目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桥北工业加工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兼)职务;

免去于淼同志桥北工业加工区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晓辉同志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兼)职务;

免去金天华同志区林业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春光同志区卫生局党委书记职务(保留正科级);

免去关绍彬同志一洞桥商贸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兼)职务;

免去孟俊同志北台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谷大庆同志南地街道党工委委员、工会主席(兼)职务,建议免去人工委副主任职务;

免去孙立新同志平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职务(保留原待遇);

免去江舟同志平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以上有关同志职务的任免,请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

                                               201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