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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人发[2009]11号--关于宋俊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06-21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平人发[2009]11号


关于宋俊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经平山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宋俊波同志为平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免去:
  富晓明同志的平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2009年月12日21日



主题词:人事任免 通知 (共印5份)
抄 送: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