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人发〔2008〕8号--关于庞茂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人发〔2008〕8号
关于庞茂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庞茂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经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庞茂盛同志为平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修玉华同志为平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刘 玉同志为平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吴 东同志为平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李增玉同志的平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成礼同志的平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2008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