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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人发〔2008〕6号--关于魏喜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06-21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平人发〔2008〕6号
 
关于魏喜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经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魏喜春同志为区监察局局长;
  史维强同志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郑义同志为区城建局局长;
  张艳同志为区教育局局长。
  免去:
  李新同志的平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李巍同志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郑雪艳同志的区城建局局长职务;
  林章泰同志的区教育局局长职务。
  
200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