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人发〔2008〕6号--关于魏喜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平人发〔2008〕6号
关于魏喜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关于魏喜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经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任命:
魏喜春同志为区监察局局长;
史维强同志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郑义同志为区城建局局长;
张艳同志为区教育局局长。
免去:
李新同志的平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李巍同志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郑雪艳同志的区城建局局长职务;
林章泰同志的区教育局局长职务。
2008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