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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委组发〔2008〕22号--关于韦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06-21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平委组发〔2008〕22号
 
关于韦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政府党组:
  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
  韦国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德宣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区信访办主任(试用期一年);
  提名张艳同志为区教育局局长人选(试用期一年);
  提名史维强同志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人选;
  提名郑义同志为区城建局局长人选(试用期一年);
  提名魏喜春同志为区监察局局长人选;
  郑恩鹏同志任市大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提名张胜同志为桥头镇政府镇长人选,桥北工业加工区常务副总指挥;
  张绍君同志任北台办事处主任;
  李晴同志任千金办事处主任;
  林章太同志任崔东办事处主任;
  张喜年同志任东明办事处主任。
  韩杰春同志改任主任科员;
  张玉兰同志改任主任科员;
  王连生同志改任主任科员;
免去:
  韩杰春同志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
  提名免去林章太同志的区教育局局长职务;
  周德宣同志的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张玉兰同志的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主任职务;
  提名免去李巍同志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提名免去郑雪艳同志的区城建局局长职务;
  王连生同志的市大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史维强同志的桥头镇政府镇长、管委会主任职务;
  曾凡军同志的北台办事处主任职务
  张胜同志的千金办事处主任职务;
  韦国同志的千金办事处主任助理职务;
  李晴同志的崔东办事处主任职务;
  宋振武同志的东明办事处主任职务。
以上有关同志职务的任免,请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
200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