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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委组发〔2008〕21号--关于魏喜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06-21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平委组发〔2008〕21号
 
关于魏喜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直属各党总支、支部:
  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魏喜春同志任区纪委副书记;
  宋振武同志任区委办公室主任;
  王学明同志任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汪丽华同志任区妇联主席;
  张扬同志任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张艳同志任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李巍同志任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
  张胜同志任桥头镇党委副书记;
  曾凡军同志任北台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绍君同志任北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刘翠同志任千金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晴同志任千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林章太同志任崔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郑雪艳同志任东明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喜年同志任东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免去:
  王涛同志的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翠同志的区妇联主席职务;
  张绍君同志的区教育局党委书记职务;
  林章太同志的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郑雪艳同志的区城建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汪丽华同志的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职务;
  史维强同志的桥头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张喜年同志的北台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
  郑恩鹏同志的千金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
  张胜同志的千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李晴同志的崔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张扬同志的东明街道党工委书记、区人大东明街道工委主任职务;
  宋振武同志的东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中共平山区委组织部
200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