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免的决定 来源: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06-21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08年3月12日平山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李少平同志为平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区长 任命:卢晶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监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王震同志的平山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免去:卢晶同志的平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振生同志的平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平山区人大 【打印正文】